《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3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数:143 发布时间:2016-05-16 10:25:13 更新时间:2016-05-16 1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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