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
基本概念折叠
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银行利率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为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各银行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最新的央行贷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图)建设目的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法律规定折叠
《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村镇银行组建及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主要特点折叠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发展历程折叠
发展前景折叠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村镇银行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26日,东部区域前三甲为山东65家、辽宁61家、江苏61家,东部村镇银行占比43.2%;中部区域前三为内蒙61家、辽宁61家、河南58家,中部村镇银行占比37.0%;西部区域的前三则为四川45家、山西32家,贵州31家,西部村镇银行占比19.7%。此外,青海省则分布最少只有1家,西藏自治区内村镇银行尚属空白。
前瞻产业研究院表示,即使是同一省份,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在同市扎堆现象也较为严重。例如,赣州市村镇银行数量占整个江西省的三分之一,哈尔滨占黑龙江省近一半的份额。
不同区域间呈现的扎堆现象或皆因贷款质量,数据显示,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最高,不良贷款比率为0.19%;中部地区次之,为0.18%;东部地区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最低,仅为0.03%。从出现不良贷款的村镇银行占银行总数的比例来看,西部地区村镇银行中出现不良贷款的比例最高,为28.57%;中部地区次之,为14.58%;东部地区最低,为10.39%。
当前位置: